領藥須知
一、一般門診領藥須知
1、看診後請先行批價,批價後請攜帶處方箋及健保IC卡至藥局領藥。門診處方箋請在3日(含假日)內完成批價及領藥。
2、領藥時請依處方類別(門診、急診、健兒處方)選定對應領藥窗口,依據處方箋上領藥號等候領藥。當領藥燈號顯示或超過您的領藥號時,即可排隊領藥。
3、藥師發現處方箋內容有疑問,會請您回診間找醫師再確認,若醫師有開立新處方,請重新完成批價再至藥局領藥。
4、領藥後請核對藥袋姓名、確認藥品數量,如有疑問請立即向藥師詢問。
5、藥物諮詢請撥打聯絡電話:03-5719999分機2291
6、本院提供24小時領藥服務。窗口暫停受理時請洽值班窗口領藥:如健兒門診處方箋及非當日領藥號的處方箋。
*暫停受理時段如下:
非上班日:休息日、例假日、國定假日。
休息時段:週一至週五 13:00~14:00。
下班時間:週一至週五17:00~隔日09:00。
1、本院提供24小時慢性病連續處方箋(以下簡稱慢箋)領藥服務。為節省您的寶貴時間,可多加利用網路預約功能,領藥當日於本院慢箋過卡機(自動掛號機)完成批價,即可領藥。
2、慢箋第一次領藥流程與一般門診領藥相同。第二、三次慢箋領藥,請依據慢箋註明的有效期限,持該連續處方箋、健保IC卡,回院批價後領藥。若您第二次慢箋延後領藥,請順延第三次領藥時間。藥吃完前7天內再回院領第三次慢箋藥品。慢箋最後一次領藥後,請指定『預約掛號日期』為藥吃完前7日內。
3、延後領藥會影響您後續的領藥,並增加回診時醫師開藥的困擾。請依醫囑按時服藥,待您藥吃完前7日內再領藥或回診。
4、如有以下情況可提前領取第二、三次慢箋藥品,並請簽立切結文件。
(1)預定出國 (須繳驗出國機票)
(2)返回離島地區
(3)為遠洋漁船船員出海作業或國際航線船舶船員出海服務
(4)罕見疾病病人。
5、慢性病連續處方箋如遺失或超過有效期,須重新掛號就診。
6、持慢性病連續處方箋者,服藥期間如病情發生變化,請立即就醫。
最後更新日:2024/05/0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