常見問題:文件申請
常見問題-文件申請常見問題
Q1.如何開立診斷證明書?
A:(1)各種診斷書,須先掛號經門診醫師診斷後才可申請。
(2)住院病人:向病房護理站提出申請。若出院/離院當時未申請,日後需補開診斷書時必須再掛 門診,由原就醫科別之主治醫師開具證明。
(3)急診病人:欲申請急診診斷書者,請於當次就醫後告知醫師,於結帳時繳費並核對資料,本 人或直系親屬再持身份證明及收據至結帳櫃檯領取。
(4)若已出院或急診結束離院,則需掛號該科經門診醫師診斷後才可申請。
Q2.如何補發、追加診斷証明書?
A:診斷書開立後由本人或家屬持身分證(受託人應持本人身分證正本、委託人身分證正本及委託書)
直接至住院中心申請。(但重新申請補印證明書者,證明書開立日為原開立日期非重新申請補印日期)
Q3.如何辦理中文出生證明?
A:首次申請:新生兒之父母持國民身分證正本向病房護理站提出申請。
補發申請:持母親國民身分證正本於上班時間(星期一至星期五8:00-17:00;星期六8:00-12:00)至1樓住院中心提出申請。
Q4.如何辦理英文出生證明?
A:持父親與母親、小孩之護照正本及影本於上班時間(星期一至星期五8:00-17:00;星期六8:00-12:00)至1樓住院中心提出申請。3日後取件。
Q5.如何申請中文死亡證明書?
A:(1)首次申請:由配偶或直系親屬持國民身分證正本離院時,向病房護理站提出申請。
(2)補發申請:由配偶或直系親屬持國民身分證正本與戶籍謄本,於上班時間(8:00-17:00;星期六8:00-12:00)至1樓住院中心提出申請。
申請人為具其繼承權之親屬(依民法第1138、1144條規定),須具備除戶謄本正本(或死亡證明)、繼承權者身份證正本、與病患關係證明文件(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)。若代繼承權者申請,申請人需為繼承權者之親屬(三等親),且需具備除戶謄本正本(或死亡證明正本)及委託同意書、繼承權者及申請人雙方身份關係證明文件(身份證正本)。
(3)病患出院後,於家中病逝者,本院無法開具證明,須由戶籍所在地鄰里長會同法醫至家中辦理後續相關事項。
Q6.如何辦理身心障礙鑑定手冊
A:備齊照片三張及身份證或戶口名簿,至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市(區)公所申領身心障礙鑑定表乙份,再掛相關科別之主治醫師門診鑑定填寫,將資料送至地下一樓社會服務組辦理即可。
Q7.如何辦理公勞保殘廢給付
A:請向投保單位索取公、農保殘廢暨勞保失能空白診斷書表格,病人至醫院掛號後請主治醫師開立,手續完成後公、農殘廢診斷書交由病人繳回投保單位,勞保失能診斷書由醫院寄送勞工保險局。
Q8.診斷書是否可委託辦理
A:依據醫師法第11條:「醫師非親自診察,不得施行治療、開給方劑或交付診斷書。」開立診斷書,病人應親自就醫,另可申請「病歷摘要」以為證明之用,非原負責醫師只能依照原病歷記載開立,且不得於診斷書中記載原病歷上未記載之內容。
Q9.申請學生平安保險給付需要何種診斷書,如何辦理
A:申請學生平安保險給付需憑醫院「診斷證明書」及繳費收據,向病患所屬學校總務處辦理。診斷證明書可於出院前向醫師申請,或出院後掛原主治醫師門診向醫師申請。
Q10.非本人影印病歷時?
A:(1)確保病人隱私權及資料釋出安全及權益,非本人要求影印病歷需有當事人、委託人的身份證正本、印章、當事人同意書(具當事人及委託人的身份證號及簽章,同意書可於網路下載填寫),如果當事人為未成年時需攜帶法定代理人之身份證正本及印章,及關係證明文件(戶口名簿)。
(2)保險公司如果因業務需要時,需獲得病人同意書證明文件申請。
(3)檢察官或推事應出示證件,司法警察或司法警察官則應持搜索票。
Q11.要COPY檢驗報告、病歷及X光片,要如何辦理?
A:
申請項目 |
申請地點 |
服務時間 |
聯絡電話 |
檢驗報告及病歷 | 一樓掛號/批價櫃檯 | 星期一至五:09:00~12:00 13:00~21:00 星期六:09:00~12:00 |
03-5719999分機2274 |
放射線科之檢查 (X光、電腦斷層、磁振造影) |
一樓放射線科櫃檯 |
星期一至五:8:00~20:30 |
03-5719999分機2237 |
Q12.如何辦理影印病歷診療記錄時?
A:需影印病歷診療記錄時,可直接至一樓掛號/批價櫃檯取票申請。若同時需要多科診療記錄,另外再填寫「病歷資料影本申請表」,3到7日內待病歷組人員通知取件,請攜帶證明文件到一樓掛號/批價櫃檯取號批價及領資料。
Q13.取走影印資料需要簽名嗎?
A:取走影印資料時,取走資料的人需簽收,簽收項目有:簽收人、身份證字號、關係、用途、日期、影印項目。
最後更新日:2024/05/01